ag贵宾会-ag旗舰厅官方网站
热门文章
top articles
发布时间:2019-07-23 08:57:31   739487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济南市长清区、胶州市、淄博市博山区、枣庄市薛城区、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龙口市、诸城市、寿光市、嘉祥县、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平县、荣成市、五莲县、沂水县、禹城市、阳谷县、滨州市滨城区、巨野县

7月1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包括《“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试点方案》《“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等。

关于《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在长期的工业化推进过程中,一方面,我省工业经济发展迅猛,规模总量日益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当前我省工业粗放型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错配低配问题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

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制约,要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就必须要以最少的资源环境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可以有效地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起来,形成更加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让各类资源要素得到更加高效的配置,促进全省工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一方面,政府通过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可以加强对不同类别企业的精准化指导、管理和服务,形成强有力的绩效杠杆,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资源要素。另一方面,企业将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压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更多地向技术进步、科学管理、商业模式要效益,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以《省推动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据制定。未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三、起草过程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批15个制度创新重点课题之一。我厅于2018年10月开始着手研究改革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和认真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省先进经验,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去年11月28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4个部门无意见,6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13条。我厅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形成了《指导意见(审议稿)》。去年12月1日、今年1月25日,省推动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原则通过。会后,我厅根据讨论意见,对文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会签稿)》。2月13日,送11家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其中9家无意见,2家提出了修改意见6条,我们分别对会签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4月11日,我们又按照龚正省长在4月10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要求,就在园区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会签了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无意见。4月12日,《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起草处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处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以县(市、区)为主体,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得分高低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

第二部分,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县(市、区)依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企业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低端低质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第三部分,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通过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等举措,深化改革成果,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这3项主要任务中,“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2项任务,主要是针对现有企业,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解决存量的问题;“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这项任务,主要是针对新企业和新项目,解决增量的问题,保证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投资新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部分,改革进度安排。改革工作坚持“边试点、边推广”,大致分为6个阶段压茬推进。2019年5月底前,先在16个县(市、区)和2个产业园区共18个单位启动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改革试点;到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县(市、区)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同时研究深化改革方案,探索将改革向服务业企业拓展。另外,我们将联合科技、商务等部门,结合开展园区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在各类园区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第五部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激励、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月19日至7月2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6921086。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送审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以下简称“评价改革”),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一)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

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并设立加分或扣分项。同时,可对初创期企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等情况作出特殊规定。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加强企业分档归类。

县(市、区)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企业分档归类说明见附件2)。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三)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和综合评价信息系统。

县(市、区)要抓好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评价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县(市、区)自主开展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开发工作。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分类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四)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二、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县(市、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省自然资源厅要支持县(市、区)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要支持县(市、区)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县(市、区)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县(市、区)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三、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一)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县(市、区)要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支持县(市、区)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推进“标准地”改革。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县(市、区)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四)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制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选择基础较好、工作力度较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交易。

(五)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县(市、区)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快整合行政执法检查的人权、财权和事权,促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四、改革进度安排

坚持“边试点、边推广”的思路,2019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和产业园区率先启动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改革试点(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3),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全部县(市、区)的工业企业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见附件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推进机制,由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牵头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税务、能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和权限配套制定评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形成赋予县(市、区)的政策清单,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是评价改革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本指导意见配套制定改革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推进实施,具有突破性的重要改革事项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促激励。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有关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评价改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6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市、区)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5.企业6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由税务部门提供。

七、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加分或扣分项。

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省定评价指标满分70分,地方增设指标及加分项满分30分。单项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附件2: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附件3:“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试点方案

为加快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促进工业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在前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组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18个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试点。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胶州市、淄博市博山区、枣庄市薛城区、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龙口市、诸城市、寿光市、嘉祥县、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平县、荣成市、五莲县、沂水县、禹城市、阳谷县、滨州市滨城区、巨野县。

二、试点内容

试点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项为主要评价指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在所在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根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探索试行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三、试点进度

改革试点主要进度如下:

1.2019年7月底前,正式启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试点。

2.2019年8月底前,(1)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形成赋予试点单位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相关政策清单,报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审核;(2)试点单位制定改革推进办法,明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企业分类办法、差别化配置政策等内容,报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批准后实施。

3.2019年11月底前,试点单位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4.2019年12月底前,总结改革试点情况,优化改革推进方案,完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做好改革推广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试点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担负起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点单位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税务、能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市有关部门要把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推动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积极解决困难问题。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报告。

附件4:“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

一、2019年7月。启动评价改革。1.在部分县(市、区)、园区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改革试点;2.其他县(市、区)启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采集和核实工作。

二、2019年12月底前。1.试点单位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总结试点情况,优化改革方案,完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2.试点单位启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采集和核实工作;3.其他县(市、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收集,具备启动改革的基础条件。

三、2020年1月。1.全面启动其他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改革;2.试点单位继续深化改革,开始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四、2020年6月底前。其他县(市、区)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五、2020年12月底前。1.试点单位基本完成对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全覆盖;2.其他县(市、区)开始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3.省、市两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全面实现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

六、2021年12月底前。1.所有县(市、区)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2.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体系,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3.研究深化改革方案,探索将改革向服务业企业拓展。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结合开展园区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在各类产业园区推行评价改革。(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责任编辑:董锋磊

重磅!山东拟试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滨城区上榜 -ag贵宾会

  • 2019-07-23

  • 2019-07-23

  • 2019-07-23

  • 2019-07-23

  • 2019-07-23

  • 2019-07-23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