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年来,全市法院常态化开展“滨锋52”执行行动,即全市8个基层法院每年组织集中执行不少于52次,智能化执行指挥中心最快反应时间不超过5.2秒,80%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时间不超过52天。
11月4日凌晨5点20分,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完毕,继续开展执行行动,成功拘传被执行人7人,扣押车辆1辆,执行案件6件,达成和解协议3件,执行到位金额15.7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货款七万余元,滨城区法院先期对被执行人已经送达传票,被执行人住别墅、开奥迪,经多次传唤仍拒不到庭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当场扣押其奥迪车一辆并依法拘传,在羁押室内,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履行全部欠款,本案执行完毕。
在阳信县法院集中执行行动中,陈某与董某追偿纠纷一案,双方系朋友关系,替其偿还信用卡,数额较小,和解以后不履行,欠款难追回又伤了朋友感情。
执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和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此次凌晨集中行动中将准备外出务工的董某堵在了家中,并拘传董某到庭。
考虑其案件情形及拒不履行行为,执行干警对其采取罚款措施。董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筹措全部款项及罚款交至本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11月3日凌晨4点50分,惠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到达被执行人王某家时,他们一家人还在睡觉。敲开门,执行干警随王某父母进入客厅,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王某父母明确回答王某不在家中。
在法官向王某父母出示证件并详细说明来意时,一队干警按例依法搜查,以进一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在家。经搜查发现,有一间屋子门前摆放着脱下来的鞋,推开门后恰与躺在床上刚醒的王某对视,王某母亲立即说:“我真不是撒谎,他半夜回来的我不知道。”
王某穿戴衣物时,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对其父母进行劝说:“若现场履行完毕,就不用被带到法院了。”王某父亲言辞闪烁地转移了话题。
王某以穿鞋为借口不断拖延时间并出现反抗执行的行为,其父亲也情绪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进行推搡,并在干警制止其行为时对干警拳脚相加,致使三名干警受伤。
为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将父子两人带回法院进行训诫,告知其涉嫌妨碍司法将承担的后果,且若继续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经训诫后,父子俩幡然醒悟,主动向受伤干警道歉并当场将案款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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