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指导意见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
探索租购同权,逐步实现租房落户
●各地应在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
□记者 方垒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发展长租房市场,是加快补齐住房租赁短板的必由之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 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逐步实现租房落户、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保障租房者享受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权益,进一步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在租赁市场发展的短板中,租赁周期较短的问题尤为突出。《意见》明确,各地应在充分调研当地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加大租赁房源有效供给,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托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通过规范市场秩序、落实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构建起专业化的机构运营、标准化的租赁服务、稳定的租赁关系为基本内容的长租房市场体系。
为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公共权益,《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租房落户,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社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应在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探索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群体疫苗接种、医保参保登记等工作措施,租房者可享受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卫生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意见》提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3年以上租赁期限的住房,各市应使用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意见》,各地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可根据收入水平等因素对保障对象实行分级保障、分档补贴,不断简化申请手续和程序,优化审核和发放流程,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通过领取租赁补贴方式,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借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和发票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